二版:要闻总第2855期 >2021-10-20编印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案例
刊发日期:2021-10-20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被检查单位:

  青岛青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9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青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针对该公司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及时对四名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