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9月1日起,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新《安全生产法》展开系列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新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充分体现了新安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立法本意。
9月1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号车间中部安全出口上班期间锁闭。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移除疏散通道前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并将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