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阿城(化名)犯诈骗罪……犯盗窃罪,判处……”日前,小雪(化名)听到法官宣判,悬在心上近两年的石头落地了。
原来,2019年10月7日,小雪前男友阿城突然发来一条消息:“我朋友出车祸了,急用三万块钱,只能找你帮忙,保证一周后就还给你。”情急之下,阿城替小雪用微信上的某贷款软件贷了三万元钱,小雪转给了他。
10月13日,阿城并没有按时还款。此后阿城多次找小雪要钱。
2020年3月1日,小雪到公安机关报案,阿城面对警方坦白了一切。
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经审查,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阿城通过微信多次以捏造、虚构的理由从被害人小雪处骗取人民币53200元,用于网络赌博、消费等行为。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阿城在被害人小雪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其支付宝账号,通过其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人民币11000元,被小雪发现后,当即返还人民币6800元。另查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主动退赔被害人20000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阿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37400元,并预缴纳罚金7000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赔赃款并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阿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阿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