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本期围绕“三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应急演练到位)中的“教育培训到位”落实情况进行曝光。
被检查单位:青岛昌明宇进装饰品有限公司
6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对青岛昌明宇进装饰品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针对青岛昌明宇进装饰品有限公司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教育培训不到位不仅危险性大,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