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副刊总第2810期 >2021-07-27编印

致全市实际种粮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开信
刊发日期:2021-07-27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全市实际种粮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按照青岛市统一部署,为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感受到中央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现将面积统计核定有关政策和工作步骤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依据为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按照省厅通知精神,青岛市实际种粮面积包括:已核定的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和2021年玉米、大豆、甘薯、水稻、谷子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不低于12.3元。

  四、发放流程。2021年玉米、大豆、甘薯、水稻、谷子种植面积的核实程序,参照耕地地力保护(小麦面积核定)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镇政府、村级公示(由镇到村公示)、核定,镇政府汇总、镇级公示、核定,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面积核实数据同步录入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

  五、发放时限。按财政部要求,乡镇要以最快速度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完毕,此项补贴的发放时间非常紧迫,请你们按镇村要求尽早申报。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该项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不与其他任何事项挂钩。

    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