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农作物露天禁烧。通告如下:
一、6 月 21 日至 7 月 15 日和 9 月 20 日至 11 月 20 日,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禁止将农作物倒入河道、沟渠、水库等。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对本辖区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融媒体中心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露天禁烧落到实处。
三、要教育引导农户购买和使用加装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加大对未安装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的督查力度,小麦留茬高度要低于 15 厘米;推广使用农作物秸秆捡拾打捆机,集中收集秸秆。
四、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粉碎还田,青贮用作饲料;大力宣传秸秆发电的意义和有偿回收政策,让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秸秆回收。
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积极宣传,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对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投诉或举报。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849990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