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要闻总第2785期 >2021-06-10编印

关于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的处罚案例通报
刊发日期:2021-06-10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教育,现将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予以曝光。
  安全设备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仅危险性大,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被检查单位:青岛松本食品有限公司
  5月19日,市应急局在对青岛松本食品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两处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针对青岛松本食品有限公司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