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本期围绕工贸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被检查单位:青岛井野屋箱包有限公司
2月23日,市应急局在对青岛井野屋箱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员工数100人以上,但公司既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针对青岛井野屋箱包有限公司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