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实现我市与山东省救助保障水平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125元提高到1231.5元,离休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62.5元提高到160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