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第一批将围绕“三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应急演练到位)落实情况进行曝光:
安全生产培训是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安全能力和消除“三违”的重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
案例:青岛融信加油站
经检查,青岛融信加油站长2020年11月15日到加油站工作,但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加油站还存在配电箱内接线杂乱,加油区、油罐区接地连线是单股铜芯线,未使用多股铜芯线等现场问题,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截至2021年1月14日,青岛融信加油站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