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我市“1+5+4”目标体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落地。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6项工作获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青岛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报道。
聚焦全市中心工作
精准服务经济发展
积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组织干警参加防疫值班执勤311人次,捐款近3万元,3 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非接触”服务方式,做到办案“不间断”、服务“不掉线”。营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助推我市实现“1+5+4”目标体系的14条服务意见,深化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9条举措。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办理7件涉嫌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促进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群众来信全部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信访积案全部清零,到青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7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5万元,同比增长57.5%,有力助推精准扶贫。
聚焦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平安莱西建设
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批捕犯罪嫌疑人98人、起诉329人,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结合扫黑除恶向我市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0份,推动长治久安。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出检察建议156份,到期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已批捕4人、起诉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坚持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零容忍”,对6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聚焦强化法律监督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强化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坚持“漏罪不放过、无罪不凑数”,监督立案、撤案54件,追捕追诉15人。全面适应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刑率持续大幅下降的时代发展需要,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不批捕72人,不起诉151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0.29%,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创新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促成检察和解息诉结案20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9件老年人赡养纠纷依法支持起诉,均获法院支持,让“老有所养”落到实处。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印发实施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会同17家单位在全市开展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8件。该项工作获评青岛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工作亮点,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件。持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开工建设153亩,有偿收回245亩作为储备用地。
聚焦加强自身建设
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拓展“莱西经验”,精心培育“党旗高扬,检徽闪耀”党建品牌,探索建立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管厚爱全面从严治检。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发布通报12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个,着力解决检察队伍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记录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做到在阳光下司法,在监督中办案。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本领。围绕“三化一型”干部建设目标,积极为干警搭建传导式教学、睿课堂、业务研修等学习平台,实行“日学周课月双考”制度, 3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青岛市级以上表彰。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全面梳理汇总并及时反馈各类意见建议42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20余次。常态化公布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1000余条,自觉把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检察自觉、体现检察担当,为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的典范之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