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总第2693期 >2020-12-25编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刊发日期:2020-12-25 阅读次数: 作者:莱西市情  语音阅读: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