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服务机构员工制从业人员年度内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每满12个月,可申请一个年度的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员工制在岗职工需符合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机构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由机构为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12.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5个年度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对此前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3年期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可以继续申领补贴至5年。对于新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可申领上一年度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
13.家庭服务机构享受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机构与从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不包括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从业人员在“青岛就业网”登记,为其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在保险存续期内从业人员发生流动的,保险继续有效,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申领主体为首家为被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家庭服务机构。
14.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投保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20元,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15.家庭服务机构如何购买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
答: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办理登记后,到定点商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16.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答: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按年度申报拨付一次。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提交申请,并上传商业综合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扫描件或照片。
17.毕业生派遣期和改派期是多长时间?
答:根据《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要求,毕业生派遣期为三年(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派遣期内可办理两次改派手续。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