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作为山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这份文件明确了中介机构在相关环节的行为红线,有助于维护企业落实投资自主权。《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自己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办法对核准和备案的实施机关、备案权限划分、备案程序等重点事项,结合山东实际进行了优化。除明确约束中介机构行为外,办法还明确核准和备案的实施机关、规定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共享等内容。其中能够通过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核准机关将不再向企业索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