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改革之窗总第2433期 >2019-08-30编印

信用监管助推执行信息化智能升级
刊发日期:2019-08-3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

  《意见》包括5个部分,阐述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要求。其中,围绕信用相关工作明确,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在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方面,要提升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健全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为法官日常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

  在积极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配合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目前,国家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各个领域的监督,并通过归集各类相关数据,以提前发现并预防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人民法院要积极进行平台对接和数据互通,推动将失信信息嵌入各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同时,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制度,研究信用分级,探索信用修复,推动完善科学的信用监督惩戒体系。以信用画像构建智慧执行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模式要勇于创新,积极推动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融合,联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建立信用模型,刻画当事人信用特征,更加直观地为法官执行案件提供智能支持,以便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在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方面,要坚持信用惩戒措施威慑惩戒和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要进一步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分级,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