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综合总第2416期 >2019-08-01编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刊发日期:2019-08-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