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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建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岛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3日向青岛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传亭通报督察意见、副组长周杰出席会议,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凡利作表态发言,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市政协主席杨军、督察组有关人员、副市级领导干部等出席会议。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我市在市行政办公中心设分会场收听收看,我市领导庄增大、姜水清、赵希胜、郝曙光、战洪贤、李信斋、张显杰、曹杰军、丁朝霞、张方宝、姚军等参加分会场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青岛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以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青岛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委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8大方面56项重点改革任务,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10个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等多个环保领域的组织领导机构。连续多年将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制定《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目前,反馈意见涉及青岛的4项具体问题,其中,3项已整改完成,1项正在有序推进。对全省23个共性问题逐一排查,排查出的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扎实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已完成鑫茂采石场、梨沟山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构建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关闭青岛钢铁集团中心城区钢铁生产线,全面完成地条钢清理工作,中心城区关停搬迁企业117家。开展低碳城市示范试点;加强清洁能源使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节能强度目标完成率居全省首位;在全省率先开通第一条地铁和第一条现代有轨电车系统,城市公交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8%以上,通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验收。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大气十条”,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水十条”,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率先推行湾长制,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省控重点河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目标要求。出台《胶州湾保护条例》,突出加强胶州湾保护,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占比达到71.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土壤、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青岛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26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546家,立案处罚87家,处以罚款713.06万元,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4人,约谈、问责372人。
督察指出,青岛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的力度、成效与中央和省里要求以及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环境问题缺乏紧迫感和敏感性。空气质量个别指标改善幅度不大。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大沽河、泽河、海泊河生态流量处于断流状态时间较长;国控入海河流李村河下游段沿线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入海口断面2016年以来水质长期超标。个别河道水体存在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不尽合理、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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