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整治功能,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深入研究“莱西会议”精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如果说“莱西会议”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探索回答了在推进村民自治背景下要不要党支部的问题,那么在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的条件下,我们就要勇于担负起探索回答在健全村民自治中农村党支部如何担当起引导和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一肩挑”的地位。
首先,要把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否一人兼,作为衡量村党支部是否有能力有条件把党的主张、党的决定贯彻融合到村民自治中去的一块试金石;作为在领导基层治理、群众致富和乡风文明培育中是否有作为、能作为的一项重要标准来看待。要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战略决策,在我市全面推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其次,要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占比高低,作为基层党员在村庄是否有群众威信、是否有执政基础、是否有公道正派形象的重要衡量标准;把能否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作为评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能否更好发挥的条件之一,支持和鼓励农村党员参选并担负村务工作,逐步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提高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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