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放弃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应向放弃继承权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需提供材料:
(一)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死亡公证书);
(三)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其他了解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情况的单位出具);
(四)声明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存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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