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关注总第2236期 >2018-09-14编印

山东“农民”也能评职称了 不看学历看业绩
刊发日期:2018-09-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重点突出制度创新,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提出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其中,备受瞩目的职称制度改革也有了新变化,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据了解,这项工作将率先在东营市进行试点。
  职业农民评职称之后有哪些用处?《措施》明确,设区的市可探索鼓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有限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推进乡村振兴,乡镇“体制内”人才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措施》在基层人事管理机制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通用。
  同时,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县级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基层急需人才,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