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关注总第2230期 >2018-09-05编印

公益岗位扶贫政策
刊发日期:2018-09-0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9号)相关规定。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结合卫生保洁、公路养护、林木管护、治安巡逻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对从事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岗位补贴。对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开发一定数量的辅助性扶贫岗位。对从事相应劳作、劳务的人员,参照扶贫公益岗位标准给予补贴。补助资金从各镇街公益岗位资金中列支。
 (市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