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大幅度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保障作用。
(一)医疗保障脱贫。
2018年,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市财政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390元标准全额补贴,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260元标准全额补贴。
(二)养老保险补贴。
2018年,对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代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内的,当年度补贴,到龄领取人员,补贴2011年至2018年度未缴费年度)。其中个人已经缴费的,通过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将补助费用退还个人;个人未缴费的,通过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渠道,集中补助到个人参保账户。
(市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