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效,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贫困户产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扶持。
(一)支持发展传统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加工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对贫困户购买种苗、化肥、农药、幼畜、饲料等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二)对于发展设施农业新建钢架种植大棚1亩及以上的,按照10000元/户进行补助。
大棚规格要求:中脊高度2.8米以上,边高1.2米以上,钢梁间距不大于1.4米。
(三)对以前年度发展产业项目(已享受户产业项目补助政策),目前本户仍继续实施种养业的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
(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参加实用技术培训进行补助。
(五)鼓励贫困户通过小额信贷开展光伏、奶牛托养等产业。
(六)其他与支持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有关的补助。 (市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