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楼市总第2185期 >2018-06-22编印

市房管局组织开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专题学习
刊发日期:2018-06-2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记者 刘笑伶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8年5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市房管局对各街道物业办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共135人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物业企业将在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据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办法明确,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法明确,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物业服务企业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情形的,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