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者,要提高对网络社会的认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的,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违法案例】
近日,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对3名编造发布谣言信息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名网民对恶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行为供认不讳。深圳网民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谣言消息称:“深圳已出现了恐怖分子连砍五人”,并配有虚假视频。吴某对此供认不讳,深圳警方已将其刑事拘留。河北网民贾某为在百度贴吧提高声望,在贴吧内发文扬言组织一个恐怖分子队伍,并准备携带炸药去参加重大活动,已被河北警方刑事拘留。南通网民宋某在微信群转发信息造谣小孩失踪内脏被盗,南通警方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的十种网络违法行为分别是: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3、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7、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8、违反国家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9、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严重后果的;
10、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