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新一届残联理事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中心,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精准发力,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新时代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着力抓好市委市政府2018年残疾人重点实事,提高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条件
(一)着力抓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公交专用乘车卡办理工作的通知》(西残联〔2018〕4号),对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实施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群体全覆盖、城乡线路全覆盖。为实现政策家喻户晓,在莱西市情、政府网站刊发《通知》,印发《致残疾人朋友的一封信》1000份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到目前,共为残疾人办理公交专用乘车卡1795张。
(二)着力抓好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市政府残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残工委〔2018〕2号),市财政安排专门经费882万元,将全市565名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和纳入卫生、公安部门重点管控的严重智障患者全部纳入集中托养范围。在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的同时,要求2处托养机构重点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托养能力和服务水平。各镇街、相关部门、托养机构紧紧围绕残疾人入托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深入村户组织发动,讲政策、谈益处,争取残疾人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每月进行督查调度通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并落到实处。
(三)着力抓好农村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惠残政策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残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规划》,从2018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将我市农村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惠残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2018年,市残联负责完成基层调研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到2020年,让政策落地开花,使广大残疾人亲身体会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爱护。
(四)着力抓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和救助机制,帮助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市残联、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西残联〔2018〕7号),对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经济困难残疾人且有法律援助需求免费进行法律援助。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市级建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残联建立残疾人法律工作站,在12处镇街建立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二是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覆盖面由低保困难群体向低保边缘和更多低收入残疾人群体拓展;三是简化流程,实行便民服务。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对残疾人递交申请材料,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的便民服务。到目前,共为4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残疾人信息核查和精准识别,夯实助残扶贫工作基础
(一)开展残疾人信息核查评定工作。市残联会同评定医院、镇街残联自4月份开始,开展了残疾人信息核查评定“进社区、进村庄、进农户”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工作和社会成效。核查评定坚持就近便民的原则,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参加核查的残疾人,采取逐个入户核查评定的方式进行。核查评定过程中,做到了评判标准严格、程序严谨、结果准确。为保证核查评定结果公正和透明,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目前,核查评定小组已走进3个镇、6个社区、入村入户40余户,核查评定人数达到944人。
(二)开展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按照“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精准识别要求,在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数据库基础上,由各镇街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重新进行摸底调查,对116户残疾人家庭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已经脱贫的残疾人贫困户按照脱贫不脱档的要求进行了剔除和登记,形成了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继续抓好残疾人相关政策落实,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兜底保障,市残联积极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2017年,全市符合“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864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共计1138.28万元。
(二)积极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目标要求,市残联始终把残疾人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救助。2017年以来,共对精神残疾人实施了服药救助1843人次,实施住院救助218人次,对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救助181人次,对9名肢体残疾人安装了假肢,对1名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三)积极落实残疾人教育政策。为进一步提升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精准核实发放教育救助和奖励。2017年共救助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179名,发放救助金14.65万元。
(四)积极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等政策。为有效防止残疾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重新造成返贫,积极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和人身保障救助政策,2017年市财政安排资金33.1万元,为8943名6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2873名残疾人申报报销医疗保险,补贴资金42.81万元。
(五)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工程。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常态化保障机制。 2017年,共为17个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为5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通过项目实施,满足了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也得到了残疾人家庭的一致好评。
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残疾人参与意识和能力
(一)开展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引导残疾人融入社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通过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形式,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见面会,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平台。2018年,市残联将联合市人社局举办2期残疾人就业洽谈会,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机会。
(二)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为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科学健身、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市残联积极组织具有各方面特长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一是注重加强对年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2017年,我市运动员董凌云在土耳其萨姆松举行的第23届夏季听障奥运会中获得跳远第五名,代表中国队参加4x400米接力第五名。二是积极参加残疾人文艺活动。在2017年省第9届残疾人文艺会演中,我市选手李宗贤参演的节目《朝阳沟》获得个人优秀奖。三是组织社会公益团体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服务。2017年来,市残联组织公益团体为残疾人进行文艺演出、包饺子、一对一辅导等公益活动20多场次,参与人数2000余人次,受到了残疾人的欢迎。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开展市镇两级残联换届工作。2017年12月底完成了镇街残联的换届工作。2018年1月17日,胜利召开市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大会主席团、残联理事会和五个专门协会。
(二)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针对基层残疾人工作力量薄弱的短板,根据青岛市残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青残联字〔2012〕3号)文件要求,建立对镇街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考核机制、通报机制和奖励机制,激励和督促各镇街残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层服务体系,为我市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目前,全市12处镇街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干事,861个村庄配备了残疾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