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要闻总第2136期 >2018-03-29编印

市综合执法局组织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
刊发日期:2018-03-2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通讯员  吕彦宏
  为进一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连日来,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深入沿街店铺、单位,与业主签订《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的同时,执法队员不忘和业主再宣传再讲解责任区要求,告知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主动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队员还向沿街店铺、单位发放《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宣传手册,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截止到3月20日,全市共计签订责任书12103余份。
  通过与业主签订《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向广大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全市形成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某奶茶店业主对队员说:“这回你们挺用心的,把责任书内容一条一条解释给我们听,还给我们讲解了失信行为带来的危害。以后,我们一定要尽到责任,把门口打扫得干干净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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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责任区要求
 
  责任区内道路、地面、花坛周围保持清洁,无纸屑、烟蒂等废弃物,无污迹、无裸露垃圾、无粪便污水。
  责任区内建(构)筑物保持外立面干净整洁,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涂写、刻画,应当及时清洗、清除和修复。
  责任区内门窗、橱窗、牌匾等保持完好、清洁,出现破损须及时更换、修复。外立面及门窗、橱窗内外不得擅自张贴宣传品。
  责任区内无占路经营、露天烧烤、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现象。
  责任人所产生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残渣剩饭等不得倒入临街排水口。
  责任人应当自行设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并在指定地点投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