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通讯员 周昊
【案情回放】2018年3月1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头店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河头店镇蓬水路时,发现一辆蓝色货车运输散装物料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撒漏。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该货车拦截,并立即对现场污染路面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摄像、测量污染面积,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经查,当事人运输的散装物料为动物粪便,用于土地施肥所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被污染的路面,并根据撒漏面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当事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对污染现场进行了清理。
【法律适用】《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撒漏。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撒漏。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根据污染路面长度与影响行车道全宽计算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百元处罚款;不能按照面积计算的,按照每处五千元处罚款。
【案件启示】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撒漏对城市道路污染日益明显,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本案违法行为发现及时,违法现场确认准确、处置迅速、当事人比较配合,使违法行为能够迅速得到查处、及时改正。对于散装物料撒漏污染路面管理不仅要加大执法力度,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运输单位及广大市民熟知有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运输撒漏的危害,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