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情/莱西新闻/莱西新闻网 记者 李焕青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望城派出所移交案件线索一条,经周密侦查发现孙某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重大嫌疑。随即,市森林公安局与望城派出所成立专案组,深入摸排,于日前在孙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调查, 2017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先后窜至莱阳市团旺镇驻地、杨白庙村及莱西市等地,用气枪非法狩猎野生鸟类43只。抓获嫌疑人孙某后,孙某对其持气枪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43只被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分别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头鸺鹠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1只,三级保护有动物戴胜1只、白头鹎2只、喜鹊4只、麻雀34只。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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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打鸟将受什么处罚?
首先,乱捕青蛙、蛤蟆、麻雀、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等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情节是否严重进行处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鲁政字[1996]160号)规定,我市为禁猎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