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版:关注总第2087期 >2018-01-02编印

山东职工将迎来企业年金
刊发日期:2018-01-0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养老金往往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大步进入“银发时代”,养老问题和压力更是日渐凸显。目前,我省针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建立了增长机制,但不少退休职工仍略显捉襟见肘。于是,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成了企业职工的心中所盼。日前,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今年,企业职工将迎来期盼已久的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并非强制规定,而是强调“企业自主建立”。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退休以后又多了一份保障,对未来自己的养老更加放心了。”得知职工也将有企业年金的消息,在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的孔琳(化名)很兴奋。对于企业年金的领取问题,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职工法定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承。
  作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被称为“养老第二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能否发挥补充作用?对此,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针对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具体办法,形成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年金的政策机制,促进覆盖率明显提升。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