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3)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4)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七)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