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颐和花苑的业主,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下,被人偷走了。我要求物业公司给我赔偿,可是我找了好多次,物业公司一直不给我赔偿,还让我去起诉。我们交了物业费了,物业公司就应该给我们赔偿。
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主要还是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其安全防范协助管理合同责任,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其安全防范协助管理合同责任,仍然没有能避免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则物业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车辆看管等做了特殊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如果您必须要求物业公司给您赔偿,那么,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