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路西侧原物资局楼顶一处大型户外广告常年无人管理,锈迹斑斑,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情况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该户外广告,并先后多次上门督促拆除广告,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也积极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拆除方案,于9月14日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协助当事人对该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为确保行人及车辆的安全,执法人员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同时为加快拆除进度,减轻拆除行动对群众影响,水集执法中队共出动执法车辆四辆,执法人员20名人次,大型机械两台次,电气焊两台参与拆除工作。
下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整治力度,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立足长远的原则,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努力打造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