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每人每月490元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4月份开始,我市已统一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金。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1640调整为每人每年121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8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60元。其他各类专项补贴也相应提高。
此外,为全市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完成摸底调查,全市60周岁以下残疾人共9300人,每位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40元,目前,青岛市残联正在起草实施方案;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我市已制定了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