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居小区的居民,我住在顶楼,由于年久失修,楼顶出现漏雨现象,我想维修一下楼顶,可是楼下的一位住户说,维修楼顶应该由楼顶住户负责,漏雨是漏到我家去了,与他无关,应该由我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这种说法合理吗?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顶面属于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应该由所涉及的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您可以自行与其他业主联系,也可以找物业企业,由物业企业协助,与其他业主就楼顶维修相关问题进行协商。通过物业企业协调不成的,依据《莱西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要求,应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处理所辖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如果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协调后,个别业主仍不同意承担维修责任,您可以组织已经同意的业主先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所有的费用支出情况认真记录,保存有关票据,并请物业企业、居委会作证。维修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不同意承担维修责任的业主进行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