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要闻总第1994期 >2017-07-14编印

168辆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
刊发日期:2017-07-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记者 徐亚晓 通讯员 李德滨
  7月13日,我市正式启动机关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喷涂工作,再次规范车改后缩编至168辆的机关公务用车。此次喷涂统一标识的车辆范围涵盖我市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原有已经具备规范化标识的车辆继续保留。
  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车改后留用的所有公务用车标识共分“公务”和 “行政执法”两类。根据公务用车标识分类的不同,在公车前车门两侧均喷涂上“公务”或者“行政执法”字样,中间有一个五角星,两条横线,下面标注有监督电话,如果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我市公务用车监督电话0532-88405696,随时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