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综合总第1989期 >2017-07-06编印

安全用电须知
刊发日期:2017-07-0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临时用电,要到当地供电所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用电设备安装要符合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用电期间电力设施应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利用低压线路输送广播或通讯信号以及采用“一相一地”等方式用电。
  严禁私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
  严禁使用电视天线、电话线等非规范的导体代替电线。
  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上扔东西。
  不准在电力线路、电力设备等电力设施附近放炮采石。
  不准在电力线上挂晒衣物,晒衣物(绳)与电力线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不准将通讯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通讯线、广播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发现电力线与其他线搭接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底下盖房子、打井、堆柴草、栽树。
  在电力线等电力设施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电力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集会活动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它电力设备,防止触电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