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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国税局 莱西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热点解读
刊发日期:2017-07-0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五)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1. 一是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他们通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二是天使投资个人,他们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两类人员,只要投资符合条件,均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归纳起来,可用6个字总结:“先分再抵后税”。
  3. 享受政策相关手续办理: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政策需要办理的手续,概括起来为“备案+报告”。
  4. 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青岛市目前不在文件列举的试点区域内。
  主要文件
  1.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六)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1.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
  2.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3.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4.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5.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6.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主要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