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楼市金刊总第1972期 >2017-06-07编印

房产热点问题
刊发日期:2017-06-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1、我是府新嘉园小区业主,请问物业公司不让我们没有车位、车库的业主进小区,有没有这个规定?
     为使小区车辆停放有序,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规定,业主需要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2、如果我们花钱租了车位,车辆在小区内停放时出了问题是不是应由物业公司负责?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3、物业公司收钱干什么用?这部分钱是物业公司的吗?
     划定停车位应收取车位费。收取的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将用于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及设施的大修、改造等,其收支及使用情况应定期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