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专题总第1970期 >2017-06-02编印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必须经环保验收
刊发日期:2017-06-0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单位在拿到审批批复后应认真查看审批批复内容,落实批复的环保建设要求,也应注意在审批批复的最后一段明确提出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环保部2015年3月1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在责任追究完成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通过其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因此,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到环保局项目管理科申请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