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945期 >2017-04-18编印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事项友情提醒
刊发日期:2017-04-1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尊敬的纳税人: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自4月1日起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关闭,应申报未申报的纳税人务必本人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办理自然人实名认证申报。如需在窗口办理申报,必须留存纳税人本人实名联系电话。未按规定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将可能被计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
      请广大纳税人相互告知。
 
 
                    莱西市地税局
                   2017年4月5日
 
 
相关提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