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总第1936期 >2017-03-30编印

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刊发日期:2017-03-3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自4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640元提高到588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20元提高到606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640元提高到12120元。残疾补贴也将相应提高。
  从2011年起,我市连续7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126%,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了153%,提高幅度在全省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