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二版:综合新闻
总第1933期 >
2017-03-24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我市为机关单位“特殊人员”发放困难补助
刊发日期:2017-03-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针对我市上世纪50、60年代精简(减)退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特殊人员”,自2015年6月算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费由精简(减)退职单位按经费来源渠道列支。
(辛综合)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