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866期 >2016-11-24编印

我市建立诚信档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刊发日期:2016-11-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纠纷预防预警,我市创新建立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诚信档案,维护和发展了和谐劳动关系。
  评划诚信等级,建立单位诚信档案。按照青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根据专项调查情况、劳动者举报投诉情况、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受理案件情况、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及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记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实行用人单位诚信管理。
  收集履职信息,建立职工诚信档案。组织各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群管理员发送本单位职工入职、离职以及单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纠纷情况,由管理员核实后,将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劳动仲裁部门定期汇总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并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出现过恶意挑起劳动纠纷行为的劳动者,在其个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以供用人单位进行警示。
  实施信息交互,发挥档案预警作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诚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劳动者求职时可申请查阅相应用人单位的诚信情况,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也可查询拟录用员工的诚信情况。通过档案信息的交互,增加诚信情况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被选择的难度,加强了对双方行为的约束,减少了为了利益而人为制造劳动纠纷的情况,促进打造了和谐劳动关系。

                                          (刘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