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5年7月份成功完成南墅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之后,按照“以点带面、因镇制宜、先易后难、逐镇推行”的推进思路,采取了四条措施,逐步增加政策实施镇街。截至今年9月,已经在全市12处镇街中的南墅、日庄、河头店、院上、店埠、马连庄、沽河共7处镇街推行了新政策,涉及83个征地村庄24068名被征地村民,分配养老保障资金5330.27万元。
严格规范流程。人社部门通过国土部门发布通知,要求镇街在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同步制定《养老保障方案》,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人社部门不予审核《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盖章确认,国土部门不予组卷报批土地。
实行目标考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公室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纳入对镇街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以考核导向,引导镇街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主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完善推行模板。不断完善南墅镇试点经验,对关于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分配数量、分配范围、分配方式等要点,对推动村级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再组织填报方案表格、后公示上报方案等办理流程,形成并固化为推行模板,按照既定模板,指导各镇街推行新政策,确保推行进程平稳。
优化推行策略。人社部门积极向镇街推荐经南墅镇试点成功的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建议镇街召开班子会议,决议形成全镇统一的分配方案,并召开管区(社区)干部以及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会议,要求各征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并按规定采集信息,公示上报,以此避免镇街不知如何实施、村级难以形成方案问题,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