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我市采取三个增加强化正面宣传和引导培训,鼓励广大适龄人员积极参保,力促社会保险水平上台阶。
不断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近年来,为切实构建“无缝隙”社会保险体系,我市先后于2014年10月份,推行了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于2015年1月份,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从而构建起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各个群体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推行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中推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项制度;在被征地农民中,推行了新、老两个养老保险制度。
不断增加社会保险人数。近年来,按照“稳定基本参保人员、扩大新增参保人员”社保扩面思路,不断强化参保扩面举措,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增加:到2016年上半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94867人,年均增长率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438人,年均增长率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人数448000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不断增加社会保险待遇。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2004年至2015年,实现了12次连调,每次涨幅均在10%以上,2016年9月份实行第13次调整,调幅约7%。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2011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先后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一次从55元/月调到110元/月,第二次调到130元/月,目前正拟进行第三次调整,拟调至150元/月。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于2015年6月起,将201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到2014年达龄领取人员标准,最高由32.3元/月提高到89.7元/月,净增57.4元/月。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大病医疗病种由11个增加到54个,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59%提高到64%。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从1997 年实施全员统筹到今年,人均养老金水平由500元提高到6762元。
(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