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8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1)缴费补贴。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适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3)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8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月13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85.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