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专版总第1833期 >2016-09-27编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政策100问
刊发日期:2016-09-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64.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吗?中断后怎么办? 
  答: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不管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都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5.新生儿如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答: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医保个人账户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吗?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1)、(2)、(3)项执行。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不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67.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为97%。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