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调整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统一制定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60.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其中,在国内异地居住的,还可以在养老金发放银行同行异地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异地取现手续费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此外,为确保养老金准确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发函认证等方式进行核查,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则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
6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2.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63.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答: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我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我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考虑到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和接受程度, 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30元;大学生每人10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3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确定的,以后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收方式。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