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820期 >2016-09-02编印

市国土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刊发日期:2016-09-0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建议内容
  会字106号王世昌、宫荣基、姜龙代表提出了有序开放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市国土局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相关工作。各代表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一)加强审批管理。2014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除有关行政区域内定限批新的宅基地外,其余区域按正常程序予以审批。全市共有112个村庄限批农村宅基地,现已按照规定执行。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村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到镇国土资源所申报材料,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整理是村民自愿,村委会申请,镇政府、市政府同意,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村庄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由镇、村负责,国土部门将根据镇、村申请,积极服务,做好上报审批等有关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规定:要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留出适当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各村在编制村庄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时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留出一定数量节余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使用。
  (三)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根据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我市将集中统一规划建设115个集聚类社区,河头店规划9个集聚类社区,鼓励农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鼓励集中统建、联建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市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
  下一步,国土局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同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全面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张钧)